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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6章 无罪辩护(2)

护人认为,本案中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定案标准:

3、三日后的凌晨4:10—6:50,被告人梁云聪供认了自己强奸、杀人的事实;以上三次讯问均在派出所。

1、被抓次日凌晨3:15—4:00,被告人云聪否认犯罪。

梁云聪当庭翻供称,其没有强奸杀害被害人,之前的有罪供述系因不能睡觉,被迫编造的。

7、次月15日下午15:30—16:30,讯问地点为看守所。最后两次讯问,被告人的供述与此前一致。

梁云聪在有罪供述中始终坚称自己强奸时SJ了,按照被告人的说法,在其作案后,现场和被害人体内应当留有痕迹,但公诉人却始终未提及此事,我们认为该证据系关键性证据,在没有该证据的情况下,不应武断的为本案下定论,至少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6、同月20日下午15:20—16:00,讯问地点看守所。

4、同月16日下午15:00—18:30,讯问地点为刑警大队,被告人的供述与此前一致。

2、梁云聪的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存在诸多矛盾。

(1)梁云聪称作案时见被害人未穿内裤,但现场勘查情况是被害人穿有内裤;

一、本案除被告人梁云聪之前作的有罪供述外,没有指向性明确的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

从上述讯问时间和地点看,侦查人员对梁云聪的前五次审讯是在看守所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其中有二次审讯是在凌晨。

(5)梁云聪称用一条麻绳勒过被害人颈部,并将麻绳扔在现场,但现场并未发现麻绳,也未发现其他绳索;

三、被告人梁云聪的有罪供述可能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

5、同月18日下午15:00—15:20,讯问地点在刑警大队,宣布对梁云聪刑事拘留。

尽管没有直接证据证实本案中相关人员采取非法方式进行取证,但从审讯的时间上分析,梁云聪当庭辩解的真实性比较大,故其所作有罪供述的证明力较低。

二、被告人梁云聪的有罪供述虽然与现场方位、现场遗留的部分物品、被害人的衣着以及尸体状态等情况吻合,但却存在诸多疑点。

(2)梁云聪称其强奸时SJ了,但卷内没有反映从被害人体内检出J斑的材料;

(3)梁云聪称其持镰刀割了被害人颈部一刀,但被害人颈部却有一大一小两处创口;

(4)梁云聪称其持镰刀砸击过被害人裆部,但尸检报告却未显示被害人身体该部位有挫伤,且在被告人的镰刀上也未检出DnA成分;

综上所述,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梁云聪强奸杀害被害人褚玲,除梁云聪本人在侦查阶段所作有罪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可以直接证实梁云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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