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里啊……
……
国内办事自有一套方法逻辑。
发现问题,提交报告,提交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给领导,领导过目后并不会直接审批,开可行性报告会,由提出者阐明优缺点,会议批准试点方案,根据会议内容进行第一次小范围试点,小范围试点后是大范围试点,然后是暂行方案,最后才是指导意见。
若是换一个人给领导交报告,大概率是被打来回修改,如果是个通透的,就会增加几个署名,然后报告被领导留下,若是个不通透的,可能憋好一阵子,最后被人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