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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三章 期限(3)

吏、大汉士兵……

他起身,走到案前,将年迈的雍斐扶起,待与杜琼对视一眼,方道:“雍公之意,我明白了!

雍氏之于谋划潜逃者,我暂可以不追究,但以后若踏入南中,踏入大汉,势当将之绳之以法,汉吏之下,无人幸免,何况叛乱大罪!君当明白!

而雍氏现有族人,只要证明其未参与叛乱,不论妇孺家眷,皆可免罚。但按先前之言,当遣离南中,以后分属安置于南安诸地。

至于前番犯上作乱,杀害汉寺官吏之凶手,经由核实,必须全部交出……

上之所述,若不满足,雍氏再当以谋反、窝藏罪犯之罪论处,勿怪我不近人情。

且属釜不相留,雍公此往回程,有七日功夫处置。

等正月初七,是为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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