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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兵事(3)

的建虏,最多的也就是三、五游骑,并且从不与官军缠斗,他们的首级较为难得,更别说隔着半个辽镇的蒙古人

作战英勇者重赏,与之相对的也有重罚严苛的军规也是保障和维持一支合格军队的基础,为此赵安参考了本时代戚家军的军规和后世经验编出《安奠兵律》:

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者,斩!

二、凌虐民众,欺辱妇女者,斩!

三、不听约束,目无长官者,斩!

四、散布谣言,动摇军心者,斩!

五、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者,斩!

六、私探军机,泄露军情者,斩!

七、行军行伍,散漫无章者,斩!

八、蔑视禁约,驰突军门者,斩!

九、掌管钱粮,中饱私囊者,斩!

十、私自离营,逾期未归者,斩!

以上十条皆为禁律,犯一条者必死除此以外还有许多军律,例如偷窃、打架之类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笞刑、笞刑不等,最高也可以处死

“连坐法”也被赵安广泛应用于军中

《安奠兵律》规定:

每小旗中,一人当先,余者不救,致令阵亡者,余者俱斩

每小旗中,一战之后,若有人阵亡却没有敌军首级,余者罚饷一月

每小旗中,有士卒逃跑,斩小旗官;小旗官不退,却因为士卒逃跑而阵亡的,士卒全部斩首

官兵有因战而死者,视级别抚恤银两;官兵有因战而残疾者,每月给予补贴;官兵有临阵脱逃者,处斩后,家人亦受罚;官兵有被俘投敌者,家人为奴;官兵有临阵哗变者,主谋凌迟,家中三代皆斩,附从者亦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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