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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6 1077章 回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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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在案证据仅能证明双方在自愿情况下,发生第四次(最后一次)X关系时,被告人明知被害人的真实情况,所以被告人前三次与被害人发生X关系,不构成强奸罪,仅第四次与被害人发生X关系构成强奸罪,完毕biqu21 ⊙cc”杜庸回应道biqu21 ⊙cc

如果行为人确系与豆蔻年华的女子自愿发生X关系,且行为人确实根本不可能知道对方的真实年龄,那么行为人主观上就缺乏可谴责性,即不具备犯罪故意所要求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出发,对行为人不应以强奸罪论处biqu21 ⊙cc

“被告人陆烨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问道biqu21 ⊙cc

“我和朋友去篮球场打球,她正好也在,就认识了biqu21 ⊙cc”陆烨回道biqu21 ⊙cc他的情绪不高,整个人看起来有些魂不守舍biqu21 ⊙cc

一、被害人的年纪biqu21 ⊙cc根据一般人的常识,被害人这个年纪正是豆蔻年华,实际情况不好推算,可大可小biqu21 ⊙cc但这并不能表明被告人陆烨明知被害人严夏夏的真实情况,只能是一种推测,一种臆断biqu21 ⊙cc

在《刑法》分则中,针对故意犯罪,有些条款明文规定了‘明知’,如窝藏、包庇罪;而大部分条文未明文规定‘明知’biqu21 ⊙cc

“.该发生的都发生了biqu21 ⊙cc”陆烨低着头说道biqu21 ⊙cc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biqu21 ⊙cc”杜庸的问题很少,主要是想让法官知道被告人“明知”被害人真实情况的准确时间biqu21 ⊙cc

由此,现有在案证据不能证实陆烨前三次与被害人发生X关系时确实知道被害人的真实情况biqu21 ⊙cc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3年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系不满豆蔻之年的女子,而实施JY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豆蔻之年biqu21 ⊙cc该意见再次肯定了‘明知’被害人的真实情况系构成该类强奸罪的主观要件biqu21 ⊙cc

“在第三次发生关系之后biqu21 ⊙cc”陆烨回答biqu21 ⊙cc

……

“是谁主动提出来的?”杜庸追问道biqu21 ⊙cc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就公诉人对被告人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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