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钱包出去,丢了控制权怎么办?
听张益达的口气,中国的巨头公司都要来推广电子钱包了
支付和支付贝可不是善茬,背靠两尊几千亿美金市值的母集团,要钱有钱,要技术有技术…,
“张总,GrabPay可以拆分出来和锐向集团合资运营
但有个条件,就是要实行AB股模式”
陈炳耀还是做了决断,决定跟锐向集团合作,但公司控制权得掌握在自己手上
“们可不是风投公司,们不仅出钱,还要出技术
双方共管比较好吧!
们持股51%,们持股49%就行”
见陈炳耀终于松口了,张益达提出了自己的条件
投资Grab不成,拿下个电子钱包也不错
“太多了,最多给们30%股份,而且还得行使AB股模式”
陈炳耀对于控制权是看得特别紧的,知道GrabPay要做大做强,少不了花钱
不搞AB股,后续增资扩股,很容易主客易位,锐向成了控股股东
比钱,哪怕算上自己家里,也比不过锐向集团
掰扯了半天大家各退一步,陈炳耀同意了锐向占股49%的要求,张益达也同意对方搞abPay作价5000万美元,Grab作为母公司,再注资100万美元现金,相当于在新公司中出资5100万美元,占股51%
锐向派遣一个技术小组到新加坡,并且带来锐向集团的各种金融科技专利,技术作价2000万美元
另外锐向集团再给GrabPay注入2900万美元现金
锐向技术加现金一共出资4900万美元,占据新公司49%股份
电子钱包的事情谈妥以后,张益达跟陈炳耀、陈惠玲关系就亲近多了
彼此交流了一下各自国家的互联网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各自的创业经历后,陈惠玲忽然问道:
“张总,在中国还有一家共享单车企业叫惠民单车是吧?”
“啊……对,怎么啦?”
张益达有些好奇,怎么聊到共享单车去了
“们Grab是一家专注出行的互联网公司,张总有没有想过让惠民单车与们合作?
让惠民单车出海,到东南亚来运营
们Grab可以跟惠民单车合资设立一家共享单车企业,锐向提供技术和资金,Grab负责本土化运营”
张益达也不知道这个陈惠玲怎么就看上共享单车了
单车出海,前世fof和拜摩就干过,声势搞挺大的,结果虎头蛇尾,部在海外折戟
“可以啊!先在新加坡做个试点,效果好再推广到其国家去”
Grab前世也推出过自己的共享单车品牌,但知名度不算特别高
东南亚不是特别适合共享单车推广桥上风景独好记得看了收藏本站哦,这里更新真的快反而是电单车比较适合
不过张益达也没拒绝人家好意,共享单车走出国门,也有利于